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薛沛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钮卫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999,198,730.27
10,244,195,702.47
7.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6,616,790,910.43
6,031,086,245.77
9.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8
1.89
10.0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604,254.59
-28.5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1
-66.67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5,393,181.21
85,393,181.21
1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7
0.027
-3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8
0.018
-53.8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7
0.027
-30.7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9
1.29
减少0.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88
0.88
减少0.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986,684.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2,508.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4,934.00
所得税影响额
-6,883,565.98
合计
27,410,692.65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0,07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1,440,812,63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321,411,686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105,4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54,709,66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大型活动办公室
45,213,82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712,24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570,7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
21,018,784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433,76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253,528
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16.26%,主要系向客户提供劳务尚未收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239.02%,主要系向客户采购货物预先支付货款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7.57%,系报告期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市值上升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0.37%,系上交期初税款所致;
(5)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加60%,系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利息预提所致;
(6)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加29.55%,系报告期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市值上升所致;
(7)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6.92%,系短期融资券第三期比第二期规模扩大所致;
(8)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61.25%,系报告期抛售持有的部分法人股,上年同期无此收益。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改承诺已于2008年8月5日履行完毕。
2008年8月1日大股东文广集团承诺将于2008年8月5日解除限售条件上市流通股份一年内不减持。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注:公司于六届六次董事会通过新的利润分配政策,该新政策将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沛建
2009年4月30日